首  页    公司简介    服务介绍    团队介绍    新闻中心    客户案例    法律知识    联系我们    在线留言  

服务分类

 
 
服务介绍
 
用车抵债4万元 但车只值2万多
更新时间: 2010-11-29 12:00:20

欠债人在车上动手脚让债主上了当,债主发现后不干了

 

 

17日上午,在青山区红钢城五街坊花园,来自青山司法局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和晨报律师团的律师们,为市民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。现场,耿先生拿出一叠材料咨询:“债主拿一辆快报废的车来抵债,我该怎么办?”

    耿先生称,2006年8月,朋友杨勇(化名)向他借了5万元买房子,当时约定2009年8月还钱。可今年8月,杨勇表示自己资金周转不灵,并提出了一个还债方案——将自己一辆爱丽舍轿车作价4万元抵给耿先生,再还1万元现金。杨勇称,根据里程表显示,他的爱丽舍轿车跑了8万公里,且车况尚佳。

    耿先生同意了杨的建议。杨勇将车与现金交给耿先生,耿则将欠条交给杨勇。

    几天后,耿先生请开的士的小舅子鉴定抵债的爱丽舍轿车,谁知小舅子看完车后告诉耿先生,他上当了。最后,经专业人士鉴定,这辆爱丽舍可能被杨勇动过手脚,实际里程可能在15万公里左右,且多处大修过,价值不到3万元。耿先生找杨勇理论此事,杨勇却称概不负责。

 

 

  【律师说法】

 

     湖北本倡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先进、谢贯虹认为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规定,民事行为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合法才生效。耿先生受专业水平和认知能力限制,对抵债车辆的行驶里程、维修记录等车况信息形成错误认识,其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本意明显相悖,并造成了较大损失,法律上称之为重大误解。另一方面,杨勇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,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、等价有偿原则,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。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,债权人耿先生有权在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撤销,然后重新要求债务偿还。

打印本页 】【 关闭本页 

 
武汉商战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 05001842
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511号(香港路口)化工大厦911室 电话:027-85791261 85801470传真:027-85764385